国际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 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:2024-09-13浏览次数:10

    院内各班级:

根据《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(鄂经院发〔2023〕79号)《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》(鄂经院发〔2023〕80号)和学工处有关工作安排,现将国际教育学院2023-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综合测评

1.成立工作小组。国际教育学院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组长,其成员包括辅导员、班主任和教学秘书;班级评议小组由5-7人组成,班主任担任组长,班干部2人,普通学生代表3-5人。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要报送给综合事务部负责人。

2.认定时间范围。认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。

3.制定测评评分细则。在《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(试行)》文件基础上,结合实际制定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。各班级评议小组对综合测评进行宣讲,确保学院每一名学生都能了解综合测评的各项评分标准,同时确定综测材料收集程序和评定程序。

4.工作程序。严格按照个人自评、班级测评小组评议、学院测评小组审核、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,确保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各班级按照学院测评评分细则开展测评工作,填写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》(附件4)。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无异议,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,学院汇总审核各班级测评结果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。

 二、学生奖励

 1.先进班集体、藏龙学子奖学金、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、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。

 2.先进班集体以学院班级数为基数评选,藏龙学子奖学金以学生所修专业年级总人数为基数评选,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以班级人数为基数评选,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标兵以学院参评学生人数为基数评选,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学生干部人数为基数评选;所有数字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。

 3.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标兵从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中评选产生,两者不重复得奖。

 4.优秀学生干部只在班长、学习委员、心理委员、权益委员、生活委员、体育委员(不含寝室长、团支书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文艺委员)中产生,每个班级限报1名优秀学生干部。

 5.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组织评选,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的10%。

 6.藏龙学子奖学金,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,优秀学生干部在各班级公示后,填写《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子奖学金、先进个人汇总表》(附件5)报学院汇总审核。先进班级集体和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标兵由学院组织评选。全部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。

 7.学院印制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》,学生本人将内容填写完整后,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。

 三、时间安排

 9月12日前,学院制定《湖北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》并报学工处备案。

 9月19日前,班级完成学生个人综合测评、以及藏龙学子奖学金、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并在班级公示。

 9月24日前,学院汇总藏龙学子奖学金、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“三有三实”优秀大学生标兵、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结果并在学院官网公示。

 9月29日,将评选结果上报学工处。

 

附件:1.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鄂经院发〔2023〕79号)

      2.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(鄂经院发〔2023〕80号)

3.国际教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(2024年))

4.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

5.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子奖学金、先进个人汇总表

6.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

7.国家职业资格目录(2021年版)

8.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南

 

       国际教育学院

         2024年9月12日 

附件1:【鄂经院发〔2023〕79号】关于印发《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的通知.pdf

附件2:【鄂经院发〔2023〕80号】关于印发《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》的通知.pdf

附件3:国际教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.xlsx

附件4: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》.xls

附件5: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藏龙学子奖学金、先进个人汇总表》》.xls

附件6: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》.xls

附件7:国家职业资格目录(2021年版).pdf

附件8: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南.pdf